参会邀请

示范乡镇的认定条件

(一)有高效的工作机制。
申报单位所在地党委或政府(或村两委)高度重视,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信息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,落实专职部门、专人负责日常协调推进。


(二)有较好的信息化基础环境。
当地经济社会取得全面发展,对信息化需求十分迫切,农民信息素质普遍较高;信息化基础设施较为完备,满足开展新农村信息化建设的需要。


(三)有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。
围绕当地新农村建设的需求,体现地方特色,制定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,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、实施内容、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等。


(四)有强有力的保障措施。
具备开展试点所必需的经费投入和相应的政策措施;有一定综合实力和实施经验的技术支撑单位;有培训和运行维护的长效机制等。


组织机构
中国农业部
工业与信息化部
中国长城学会
中国小康公益基金
中华民族经济文化发展协会
北京各省市驻京办机构商务协会
万村千乡信息化示范工程组织委员会
中国农村兴业工程组织委会员
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
财源道中国中小企业振兴与发展促进工程办公室
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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